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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纳兹里又妖言惑众

大马政客的把戏层出不穷,纳兹里又妖言惑众了。
原以为上诉庭历史性的判决,即裁定大专法令第15(5)条文违宪,老马时代的独裁产品将步入历史、大专生的噩梦将结束。 


怎知,今晚在《当今大马》网页见到标题:"强调大专法令仍是有效法律, 纳兹里:违宪仅是法庭意见",费曼几乎要把晚餐呕出来了。


这顽童表示:“这只是(上诉庭)裁决时的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而已,它并未令大专法令失去效力,它仍是合法法令。”


大马的堂堂首相署部长,又有律师背景,说出这种脑残言论,主要强调大专法令仍有效。这点,相信大家毫无异议,因为它还未废除。


然而,任何理智的人都应当知道,既然遭法官判决为“大专法令违反宪法”,只要政府跟上时代、听取民意,废除大专法令是指日可待的了。


政治人物如果想要趁机捞取本钱,或迎合民意,应当顺着民意走,可是纳兹里偏偏爱“自我陶醉”一番。


或许,纳兹里想违背民意让大专法令继续存在以压制大专生,否则,他脑袋里的法律知识怎会让他有这么不符合逻辑思维的结论呢?抑或,他只因爱面子才这么说?


事件背景:
4名国大生于2010年出现在乌雪补选被提控违反大专法令,上诉至上诉庭要求宣判大专法令违宪后,上诉庭终于于2011年10月31日以2票对1票宣布推翻了高庭的裁决。法官在裁决时表示,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赋予人民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

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

黄明志该『长大』了!

有些话,可以用较为温和的方式表达。
如果在某些课题不懂得这么做,
无声胜有声或许是最佳方式。

黄明志最新短片《呐》让他再次成为焦点人物。这回,为了发泄对柔佛古来国中马来女校长茜蒂英莎以及吉打武吉士南卯中学校长温古阿斯南『回中国论』的不满,《呐》含有粗俗、猥亵、不雅手势的字眼与动作,引起友族同胞反弹,巫统女青年团要求政府严惩;黄明志挑战该团辩论遭到拒绝。

黄明志分别于国庆前夕和本月3日在雪州敦依斯迈医生花园警局与赛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录供,后者更是长达8小时的马拉松式盘问。事后,他向记者表示『我所做的,只是反对种族主义而已。』,显然忽略事情的两面性。

大马是多元种族及多元宗教国家,各界的言论须要兼顾各方的感受。贵为校长应该以身作则,可是当校长失言,大家遗憾谴责之余,也需要自我克制。

黄明志制作《呐》的目的,不外乎表达对校长不当言论的不满,却含有侮辱、嘲讽、不雅成分,让原本针对校长的短片在友族社会发酵,这不再是他与校长两人之间的问题。无论黄明志的出发点如何崇高、情操如何高尚,随心所欲地采用具有『杀伤力』的短片已经让课题扩大。黄明志的身份固然不能与两位校长相提并论,可是该短片在友族同胞的负面效应,不亚于校长当言论在华社引起的负面情绪。(原稿把“失当”误置为“适当”)

表达的自由不代表罔顾他人甚至友族情绪;支持黄明志的言论自由权利并非等于认同他的表达方式。短片的表达方式虽然获得某些社群的热烈支持,却同时带来负面效应,褒贬皆有,当中包括了潜意识里借《呐》宣泄不满的人群,无关大众礼仪或品味。

难道所谓创作才华,仅局限于以牙还牙、谩骂、低俗不雅的伎俩吗?校长未遭到严厉惩罚并非合理化自己效仿校长的理由;『言论自由』与『表达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另外,谁敢想象黄明志与巫统女青年团长罗斯娜辩论的情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希望他经一事长一智。


本文刊登在《东方日报。东方八阵》

日期:2010年9月28日

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

许国伟赢得更持久的尊重


2010年8月19日早上,长期聆听988电台《早点说马》的友人匆匆来电,告知名主持人兼时评人迦玛(Jamaludin Ibrahim)被“封嘴”,拍档秋月更在该早上的节目中不禁涕泪交加,唯未在节目中把事件的曲折说明清楚,留下无限想象空间。

当天中午打开《当今大马》网站从报道中初步了解该事件。随后在48小时内,各方陆续出现报道,面子书网友热烈讨论此事。
迄今,虽然事件的来龙去脉仍未明朗化,从各方报道总结,其基本元素乃幕后政治干预,并跟马华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这属于“有待证实的猜测”。

无论如何,此事引起广泛关注。迦玛前晚(26-8-2010)在隆雪华堂及在槟城韩江学院各一场的讲座都爆满,受关注程度不容置疑。另外,迦玛也恢复在《东方日报》停写1年左右的时评专栏。

这一切,可谓因祸得福。

可是,另一边厢,迦玛也因“封唛事件”,意外地牵引出负面效应。例如,他对华教的评论、公开挺翁,被旧事重提。 以中立闻名的时评人许国伟在《当今大马》富于感性的《说好的,理想呢?》,读后无不感慨。

2009年下半年是他们分道扬镳的季节。当迦玛因某些缘由要许国伟离开电台时,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可能有类似遭遇。如今,迦玛能不感叹“同是天涯沦落人”吗?

当许多人为了维护言论自由大力支持迦玛,他可以高调演讲、反呛马华蔡细历、巡回演讲,风头一时无两。他曾经标榜中立,却自打嘴巴。反观许国伟“安静地离开”,赢得更持久的掌声、认可与尊重。

(原稿误置Jamaludin Ibrahim为Jamaludin Hassan)

本文刊登于:

《当今大马》:读者来函

日期:2010年8月30日

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

不剪之夜非剪不可

转载自《东方日报》
作者:楊艾琳
日期:2010年5月28日

今晚在雪華堂有個具爭議的活動,叫「Tak Nak Potong」。有位爺打趣告訴我,528乃「無惡霸」啊。戲謔之餘,接下去的動作想必是扔掉煙頭,鞋底狠狠地踹,試圖踹碎滿地煙蒂的無奈憤慨,踹干一把辛酸淚。

《南洋商報》被馬華收購九年了。坐下來喝杯茶,說起以前誰在《南洋商報》、《星洲日報》寫了什麼什麼,那是一段風光的美好往事,掌聲響起。但是這話再說下去,可要找個痰盂挪到桌下,以供應急之用了。

被壟斷的媒體不是啥都不說,只不過不是有那句說那句。寫作人從此被股溝分成兩派,一邊臀著主流,另一邊臀著非主流。這樣的一個新聞媒體背部,看起來,甚至摸起來,都很不和諧。一邊臀頂著一團贅肉,壓著聲音說話,因肥胖撐開來之後才顯現的一條條白色的斑紋,怎的恐怖讀者看不到的,因為那邊臀總是穿著粉紅內褲,鑲著名牌蕾絲花邊,有情有義得隨時叫讀者感動流淚。

另一邊臀比較倒霉,隨時等著挨打板子的份。要嘛你馬上閉嘴,不然就說點好聽的。這板刑基本上是用一種犯罪去懲罰說真話的孩子,因為謊話在某個程度上比較實際。偏偏那邊臀總有不識相的時候,即便真話往往不利於某官方利益,紮實的肌肉就是不怕凌駕於言論自由權利的板子。

股溝的兩邊都有自己理直氣壯的時候。一邊高喊廉價口號,實施「你幫我、我幫你」政策,擺出一副救苦救難「關事因」菩薩的款。大佬,我要搵兩餐,揣測是我的座右銘,自我閹割是生活技倆,即使閹割了良心和人性,又算得了什麼呢?

所謂兩不立,則一不可見。一個馬來西亞的言論自由,一個股溝兩個臀。新聞媒體工作者和寫作人,一邊似劍,一邊似盾。持盾護身擋刀擋劍之外,不表示不能維護言論自由,即使你滿腹的屏蔽詞不便嘔吐,不表示你必須成為謊言的幫兇。持劍的俠客劍拔弩張,實不需魯莽咄咄逼人。一般讀者被屏蔽太久了,俠客只需用劍把簾幕輕輕撩開,那真相對於看客而言是五斗米還是自由的代價,那就要看看客是跪著或者是挺著站了。

有些人把一個528「Tak Nak Potong」的活動說成生死戰,似乎主流媒體人出席即使打疫苗針還是會中瘧疾。看一場抗議被刪剪的演出,並非進酒店開房被攝錄,即便如此第二天你還不是大爺一個,更何況現在只是觀賞一場文化表演?

2010年5月29日星期六

TAK NAK POTONG之夜

















大马媒体新闻自由度被国阵政府利用几项法令牢牢钳制,许多不利于国阵政府、政党的新闻及评论未能见光。
另外,在多年前的《茅草行动》(OPERASI LALANG), 国阵逮捕108人士,同时英文报《星报》(THE STAR)、中文报《星洲日报》等等,被令停刊若干时日。

《TAK NAK POTONG》,是一场非常有意义的活动,此次是第九次举办。费曼非常高兴成为出席者之一,现场有许多相机、手机,还有几架专业用录影机,费曼可能出现在镜头内。

现场也出现几位时事评论员,当中有尊敬的陈亚才先生,费曼抓紧机会略作了解武吉公满山埃中毒事件。

久违的RAJA PETRA,通过越洋专访录影,给这项活动打气。犹记得多年前,费曼意外地有幸与拉查做非常近距离接触,堪称经典。

相关报道:
528不剪之夜邀来特别嘉宾  柏特拉录制短片“现身支持”
300人纪念528报变9周年 黑白漆涂报章抗议自我审查
528taknakpotong网站

2010年5月3日星期一

39條文管制 媒體自由輸泰印


大马的媒体自由竟然明显落后于泰国、印尼。
恭喜大马再次BOLEH!

转载自《东方日报》
日期:2010年5月3日

瑪拉工藝大學教授拿督沙益沙林表示,我國擁有39個直接或間接性約束條文管制我國媒體新聞自由。

沙益沙林在深入探討發現我國共有39個條文分別直接或間接性的管制大馬媒體,使媒體在報導方面步步為營。這些較為熟悉的法令分別是《印刷及出版法令》、《內安法令》、《煽動法令》及《官方機密法令》等。

不過他指出,在海外國家也是擁有類似法令,只是他們通過不同管道進行監督而已。

沙益沙林今日出席全國新聞從業員職工會舉辦主題為「大馬媒體是否需被管制」講座會,作為主講人之一的他作出有關論述;另外3名主講人包括新海峽時報集團總編輯拿督再努阿力夫、《哈拉卡》總編輯祖基菲蘇農及太陽傳媒集團政治編輯再農阿末。

祖基菲蘇農表示,政府應該要不受限發放印刷及出版准證給出版社,以提倡媒體自由。

他表示,就新聞自由而言,大馬已遠遠落後於鄰國如泰國及印尼,這些國家在強大的社會公民支持下,擁有更多的媒體自由。「大馬應該要效仿泰國及印尼,在新聞自由上更開放。」

由於《哈拉卡》是回教黨報章,政府在2000年縮減其發行次數,該報也被規定必須在1個月內更新准證2次。

有鑑於此,祖基菲蘇農說,政府不應先入為主地為報章設下框框,認為對方所報導的新聞皆是對政府不利的新聞,而遲遲不發准證。若報章所報導的新聞不實,人民將淘汰該報章,久而久之,該報社也難以在社會生存。

而再農阿末對祖基菲蘇龍言論深表贊同,他說,就算大馬媒體受到政府管制,大馬媒體仍然能寫出好新聞。「人民不應該一直說媒體受到打壓,寫不出好新聞,這只是藉口;媒體不應該繼續纏繞在這個問題上打轉,而是應該尋求出路及解決之道。」

此外,他指出,大馬新聞從業員職工會及大馬新聞協會代表曾在1999年呈交備忘錄,要求廢除《出版及印刷法令》,並成立媒體委員會(Press Council),讓媒體自我監督。

職工會促檢討印刷法

另外,全國新聞從業員職工會要求政府檢討己經跟不上時代的1984印刷法令。

全國新聞從業員職工會主席諾麗拉說,這項法令己不合時宜,因為己有其他的法令如機密法令和煽動法令等,己足以管制我國新聞自由。
「政府現在是時候檢討這項法令,它己對現在媒體的發展尤其是網絡媒體出現沒有作為。它只是影響主流媒體和我國的經濟。」他是在出席該會配合世界新聞自由日講座會後,接受馬新社的訪問時,如此指出。

他也說,該會準備會見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反映這項主流媒體長期所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