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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8日星期日

“被自杀” 的再思考

难道一个生命要在大马获得公正、公平,只能无语问苍天?!

2012年4月5日,总检察署以“未触犯任何刑事罪”拒绝对付3名涉及“激烈盘诘赵明福以致后者被迫自杀”的官员。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称,3名反贪会官员没有在刑事法典或2009年反贪污法令下抵触任何刑事罪。

国阵政府在给予皇委会报告的总结一个官方肯定,亦即是给予“被自杀”一个官方肯定。既然官方认为皇委会的报告指出赵明福是“被自杀”的结论是对的,关键词“被自杀”举足轻重。

那么,请问各位官大爷如何理解“被自杀”呢?从简单的语法角度分析,“被自杀”不就是被动词吗?

既然如此,逻辑上“被自杀”不是应该有“主动者”吗?既然赵明福是“被动地自杀”,到底致使他“被动自杀”的“主动者”是谁呢?

官大爷应该从“被自杀”着手,揪出真凶,才符合“被”的逻辑要求。否则,BOLEHLAND又有举世瞩目的壮举,那是自创了“没有主动一方的被动”(A passive subject/object/act without active subject/object/actor.)。

举国瞩目的赵明福坠楼案拖拖拉拉近3年,元凶近在眼前,“主动者”却“这么近、那么远”,大马司法委实令人遗憾。国阵政府还要姑息养奸到什么时候呢?



注:本文刊登于《当今大马》读者来函。2012年4月8日


延伸阅读(请点击以下标题)
1. 这算还明福一个公道了? (著名部落客凌国文的文章)
2. 皇委会指激烈盘诘逼明福自杀,总检署却宣布三反贪官员无罪
3. 不满4造调查一再拖延 全民挺明福限3天交代
4. 游行至雪反贪会 赵家誓要找真相
5. 还赵明福清白 林冠英促对付滥权官员

2010年8月7日星期六

泰法醫:墜樓前已受傷‧趙明福80%遭他殺


泰國法醫普緹指出,由於能在趙明福身上找到墜樓前已出現的傷勢,她因此斷定趙明福有80%的可能性是遭到他殺,而自殺的機率只有20%。

普緹在趙明福身上找到的傷痕包括:頸部出現勒痕、肛門有傷勢以及大腿後側也出現疑似遭人以木棒打傷的痕跡。

趙墜樓時或已失意識

她也推斷趙明福在墜樓時,可能已失去意識,因為她通過傷勢照片觀察到趙明福的頸部有被勒傷痕跡、沒有自衛的傷痕及某些部位在墜樓前就已受傷。

證人表示,趙明福肛門處的傷勢不像是墜樓所致,而是遭到像木棒的物體插入;根據她過去的經驗,她不曾看過墜樓個案會出現如此的傷勢。

普緹的推論也與本地兩名法醫凱魯阿茲曼及巴拉斯漢的假設大相徑庭;同樣作為證人的凱魯阿茲曼及巴拉斯漢皆認為,趙明福極有可能是死於自殺。

普緹是“趙明福驗屍案”第30名證人,她今日(週三,10月21日)在雪州政府代表律師馬力英迪亞的引導下供證時說,上述兩名法醫指趙明福是墜樓死,她也贊同這個說法。

不過,她認為,雖然是墜樓死,但趙明福在墜樓前就已受傷,因此他極有可能是遭到他殺。

為方便普緹講解,驗屍庭特別設置投影機,以讓所有在庭內的人能夠透過所投影出的傷勢照片,瞭解普緹的供詞。由於沒有親自為屍體解剖,普緹只能通過現有的解剖報告及傷勢照片做出推論。

她指出,除了肛門的傷勢之外,趙明福的大腿後側也出現疑似遭人以木棒打傷的痕跡。

指趙墜地時仍未斃命

泰法醫:墜樓前已受傷普緹指出,趙明福在墜地時仍活著,但由於失去意識,導致他腳部著地後,身體就直接向下傾倒重創胸部,這也是趙明福肋骨嚴重骨折的原因。


她說,根據凱魯阿茲曼及巴拉斯漢的說法,趙明福頭蓋骨骨折是因為腳所承受的壓力,轉移至頭部,而她則認為,若是壓力轉移,趙明福的頭部理應出現圓環骨折(ring fracture),但在他的頭蓋骨卻沒有出現圓環骨折。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9年10月21日(网络版)

更多关于赵明福命案新闻:
《星洲日报》雪議員政治秘書墜樓死
http://www.sinchew-i.com/sciWWW/taxonomy/term/362

高峰論壇:開棺驗屍與沉冤待雪

像包公審冤案那般,趙明福案件最後演變成「開棺驗屍」。也因為開棺,漸失光芒的驗屍庭審訊奇峰突起,再顯亮點。

而帶動新突破、新切入,居功厥偉非泰國法醫普緹莫屬。她在上週四出庭激起驚艷。先是她的氣質新潮、造型亮麗;後是她的實質、明確、鏗鏘的論斷,扯開了3個月來死死糾纏、重複兜圈和停滯不前的審訊。
如此平地一聲雷,普緹令鎂光閃爍不停,記者公眾爭相合照。大家也不及分析到底是她的法學敏銳與決斷,還是她明星般艷麗與風采,只是趙案苦等3個月竟然是不著邊際。山窮水盡疑無路,柳岸花明又一村,普緹才令人驚艷。

3個月來的審訊,充滿紕漏的查案狀況,以及加諸於趙明福身上的臆測以引導出自殺論,趙氏家屬深受創傷。

民眾起初還有無限期待。然而翌日的審訊結論,往往教人忍俊不禁,啼笑皆非。最荒唐的是趙明福躺屍處的「血跡」,大家引頸期待驗一驗DNA,看看到底誰留了手尾。驗屍庭還隆重其事,大隊人馬重臨現場,竟然查出:那只不過是一灘漆!

接著又有趙屍附近留下一塊磚頭,邏輯連想必為凶器。結果出了一位反貪會大廈的保安員來供証:竟然只是他壓住覆蓋趙屍的塑膠布的重物。還有,第一個發現命案的反貪會職員遲遲沒報警,供証稱他因反貪會上級吩咐如此。

當然最「懸疑」的莫過於趙屍衣服上沾染了大量不屬於趙氏的DNA,恐怕就是趙墜樓時,「推手」留下的。各報斗大標題「神秘人物是何許人」,竟然是趙屍置放在解剖檯時旁邊一具同一天車禍死亡的印裔流浪漢之屍,飄過來的「染色體」。(多年不解基因組體Chromosome為何譯成染色體,趙案烏龍方知譯功神似一流。)

一個負責調查貪污、濫權、違章案件的機構發生命案,由保障社會安全的單位調查。但是,不論是現場守護、即時通報、案件曝光之後的現場鑑証、物証和屍首的剖析和檢驗,都鬆懈疏散、散慢輕忽,以至難得的物証都因此失真。沒人保証每案必破,但是沒有保護証物,就什麼案都不能破。

反而我們看到審訊偏重強調趙氏死前狀況,諸如廁所里與黨同僚口角,生前經濟拮据和沒錢結婚,甚至要趙家家屬驗証趙明福的精神狀況。凡此種種都砌成了趙氏的嚴重人格缺失,對痛失親人的趙家是何等的傷痛,如同姦污案盤查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相對之下,普緹顯然清新得多。但她也只不過是列隊上庭的長龍陣中的一個証人。她是第30個。她既不能直接檢視証物,也未能在事發後即時現場調查,而只憑照片和警方的調查報告作入微觀察和慎密辨証。間接接觸以及事後檢審物証來抗衡原有論証,她徹頭徹尾吃盡大虧。但有條不紊逐點挑出法醫凱魯和巴拉山的9項疑點,她提出了3個月聆審從未提及的論點。

普緹的假設不能成為事實,除非有實際証物輔佐。而案件發生至今已近百天,現場物換星移,其他証物都在機緣巧合之下不符証物資格。所以,普緹挑戰反貪會論點,是後發制於人,處於不利地位。

剩下唯一尚屬事實原狀的就是趙明福的屍體。趙明福親屬最終同意開棺驗屍,恐怕也因目擊普緹明察秋毫、斷案了得吧。受盡了冤屈,還始終查不出趙明福到底如何死,不試試開棺驗屍,如何要明福死得瞑目呢。

《东方日报》。2009年10月26日(印刷版)。作者:吳彥華

曾開棺驗屍50次‧普緹:埋了5年也可破案



趙明福家屬同意讓泰國著名法醫普緹開棺驗屍,只因相信對方的專業能力。事實上,普緹的確在這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她曾處理過超過50宗2度開棺案件。

普緹在接受《光明日報》電訪時透露,在泰國由於只有一個司法部鑒識科學機構,一些死者家屬會向她提出二度開棺的要求,而擔任副總監及法醫的她從事法醫工作迄今,處理過的2度開棺案件已超過50宗。

詢及屍體下葬後多久會腐爛,她透露,屍體入土後會因為泥土周遭的成份及環境緣故,比暴露在空氣中的屍體延遲腐爛4倍。

“至於腐爛程度,則必須看屍體注射福馬林(俗稱防腐劑)的多寡。”

對普緹而言,在她以往處理過的案例中入土最久的個案是一宗入土5年的2度開棺案。

她透露,此案件跟趙明福的案件有相似之處,都是家屬要求開棺驗屍調查真相。她指出,這名死者失蹤5年,家屬要求她開棺驗屍找出真相,驗屍後發現死者的真正死亡並未如警方調查般,反之是被警方所掩蓋。

暴露空氣屍體更快腐爛

不過,她也補充有一點不同的是,在泰國都是家屬自己付費給法醫及律師為死者討回公道,語氣中似乎透露比較之下大馬的人民比起泰國人民幸運多了。

另一方面,普緹於今日(週一,10月26日)接受《光明日報》電訪時也表示,願意為趙明福開棺驗屍,但她透露到目前為止還未收到有關方面的邀請,而她也是從本地媒體口中獲知趙家願讓她開棺驗屍的意願。

趙明福家屬已於週一召開記者會表明同意讓泰國國際法醫普緹開棺驗屍,以查證趙明福死因後,接下來就待驗屍官批准,當法庭發出庭令後,開棺驗屍便是刑事調查工作的一部份。

趙明福家屬代表律師哥賓星將於週三(28日)向驗屍庭提出2度開棺驗屍的申請。

《光明日報》。2009.10.26(网络版)

潘作意‧期待真相大白!

泰國鼎鼎有名的法醫普緹,在趙明福案出庭作證之後,案情突然峰迴路轉,急轉而下。趙家也因此決定要開棺驗屍,讓這一案件增添變數和臆測,真相能否大白,是大家都關心的事。

從報章瞭解這位享譽國內外法醫界的背景,不得不佩服她那敬業樂業的專業精神和不畏強權,伸張正義的態度。泰國有此公正不阿的法醫是該國人民之福,社稷之幸啊!

法醫的工作是通過科學的鑒證,現場的勘查,憑著蛛絲馬跡及身體傷害的留痕,尋找證據,為冤死之人伸張正義,還原真相。職是之故,法醫的工作一點都不能馬虎隨便,或隱瞞證據,或輕率的作出結論而影響案情。

談起法醫學,不得不提一提宋代傑出的法醫學家宋慈。宋慈一生辦理的案件數不勝數。他那神奇的斷案手法和精神備受尊崇,獲得當代人稱許他為斷獄神手“宋青天”。

宋慈總結一生豐富的實踐經驗,完成了《洗冤集錄》這部震驚古今中外的法醫學著作,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翻譯成多國語言,被後世法醫界奉為“金科玉律”,成為法學界的權威,影響至今。而宋慈則被稱為“法醫學之父”,開創了“法醫鑒定學”,名留青史,也是實至名歸。

宋慈辦案的精神正如他的名著《洗冤集錄》序裡所說的“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所以,他堅持案件“審之又審”,特別重視現場的勘查和檢驗。他認為“雁過留聲,船過留痕”,憑著現場勘驗的蛛絲馬跡,可以收集有利的證據,平反冤情。

他堅信如果命案交給沒有實際經驗的新人或一些畏懼強權的人去辦,難免易於受到欺蒙。加上有的人怕苦畏髒,又不對案情認真地進行實地檢驗,人雖到了案發現場,但“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難免判斷失誤,以至黑白顛倒,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檢驗屍體,診斷死因,需要高強的技術,不能和診斷活人相提並論。因此,法醫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須具備深厚的醫藥學基礎,把握許多科學知識和方法。把有關的生理、病理、藥理、毒理知識及診察方法運用於檢驗死傷的實際上。

另一方面,認真地總結前人的經驗,以防止“獄情之失”和“定驗之誤”。然後再通過綜合的鑒定,將案件作出合理的推論,貫穿案情,一節一節的銜接起來,讓死者自己“開口”說話,告訴案發的真相、原因,為自己洗脫冤情。

宋慈說:“人命大過天,人命大過天哪!”。每一條人命的冤死都要憑著良心去為他們伸張正義,務要從實,抓拿元兇,也避免禍加於人,即便得罪權貴,丟了飯碗,也在所不惜;即便再次開棺驗屍,“驚動”往生者,也要讓死者“起來說話”,釐清案情可疑之處。

趙明福事件錯綜複雜,一時難以斷案。普緹等法醫的意見和看法值得深思和考量。要早日真相大白,水落石出,有時要作出巨大的犧牲和配合,不然一切的努力和付出將付諸流水,徒勞無功。

我們期盼大馬也能有一位像普緹那樣專業的斷獄神手,為人民平反冤案,則人民幸甚,社稷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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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URL: 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12064
《星洲日报》。《言路版》。2009年10月26日(网络版)、27日(印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