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光遭新加坡法官在别无选择下,判决『强制性』死刑。他『命不由己』却『以死扬名』,请求特赦签名活动突破10万人次,邻国政府临时延缓“最后的判决”。
法律是维持正义秩序的方法,当人人遵纪守法,社会就安定和谐。尊崇法律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也反映人们的素质。正当国人对国内司法存有信心危机,,却要求邻国在执行杨氏死刑网开一面,形成有趣的矛盾。
借杨伟光个案仓促提出全面废除死刑有待商榷。中国祸国殃民的『鸦片战争』或许不会引起大马人的悲愤,可毒品衍生危害包括家破、赌嫖劫杀等罪案、公共医疗开支、生产力下降等等各种社会问题。国家与社会能包容多少社会成本?
杨氏代表律师拉威,以『执行死刑手段残酷』为废除死刑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有专业背景的律师道出此观点有误导公众之嫌。执行死刑能改用较温和的方式,例如注射药物,是否就可接受?
坊间对死刑『非存即废』各有论据。然而,为何不考虑“选择性死刑”呢?“选择性死刑”在行为改造方面有积极一面,或许带来较正面的法治效应。
凡举毒贩均属于社会边缘人,背景坎坷难以合理化犯罪行为。社会各个角落还多少位『杨伟光』?『预防胜于治疗』,今后在青少年问题与防范毒品宣教方面加把劲,才是治本之仁道。大家爱惜生命、远离毒品,哪须感叹“命不由己”呢?
由于人性的弱点,道德、礼仪不能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支柱,社会必须依赖欠完美的法治。先进的法制以唯物辩证观主导法治,新加坡政府则以高度法治见称。10万人请求特赦固然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新国容纳多少唯心因素的影响却是未知数。
年少无知的杨氏曾经缺乏良师益友的引导,可是生命没有第二次。无论特赦结果如何,我们尊重邻国的法治精神。狮城,看您的了!
本文刊登在《东方日报。八方论见》
日期:201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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