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多少个十年?
人民已被国阵骗了足足五十年,够了!
觉醒吧,大马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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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双赢的拥抱?


大庭广众,两个大男人抱在一起,成何体统?
但是,这是大马政坛一桩喜事,不是丑闻。

纳兹里在巫统,是言论较大胆出位的政治人物,屡屡语不惊人死不休,可是这回他遇上突然比他更出位的对手。

故事的场景,是2011年11月26日,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和林冠英在马来西亚青年创业促进会(PUMM)的第二屆大马50強企业大奖颁奖礼上,纳兹里挺林冠英的檳威海底隧道计划。槟州首长林冠英一时感动得(可能带点激动,再加上一股冲动)冲上台给纳兹里一个熊抱。

如果阁下不信,这可是有图为证的,就如上图所示,各大报章皆大事报,。

倘若国阵上下能效仿纳兹“出人意表”,民联领袖能像林冠英般爱护理性的国阵头头,这显然是史无前例的双赢。

如能如此这般跨越政党藩篱,并在各政治领域贯彻到底,趋时国阵抑或民联的政党划分还那么重要吗?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纳兹里又妖言惑众

大马政客的把戏层出不穷,纳兹里又妖言惑众了。
原以为上诉庭历史性的判决,即裁定大专法令第15(5)条文违宪,老马时代的独裁产品将步入历史、大专生的噩梦将结束。 


怎知,今晚在《当今大马》网页见到标题:"强调大专法令仍是有效法律, 纳兹里:违宪仅是法庭意见",费曼几乎要把晚餐呕出来了。


这顽童表示:“这只是(上诉庭)裁决时的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而已,它并未令大专法令失去效力,它仍是合法法令。”


大马的堂堂首相署部长,又有律师背景,说出这种脑残言论,主要强调大专法令仍有效。这点,相信大家毫无异议,因为它还未废除。


然而,任何理智的人都应当知道,既然遭法官判决为“大专法令违反宪法”,只要政府跟上时代、听取民意,废除大专法令是指日可待的了。


政治人物如果想要趁机捞取本钱,或迎合民意,应当顺着民意走,可是纳兹里偏偏爱“自我陶醉”一番。


或许,纳兹里想违背民意让大专法令继续存在以压制大专生,否则,他脑袋里的法律知识怎会让他有这么不符合逻辑思维的结论呢?抑或,他只因爱面子才这么说?


事件背景:
4名国大生于2010年出现在乌雪补选被提控违反大专法令,上诉至上诉庭要求宣判大专法令违宪后,上诉庭终于于2011年10月31日以2票对1票宣布推翻了高庭的裁决。法官在裁决时表示,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赋予人民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