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以为上诉庭历史性的判决,即裁定大专法令第15(5)条文违宪,老马时代的独裁产品将步入历史、大专生的噩梦将结束。
怎知,今晚在《当今大马》网页见到标题:"强调大专法令仍是有效法律, 纳兹里:违宪仅是法庭意见",费曼几乎要把晚餐呕出来了。
这顽童表示:“这只是(上诉庭)裁决时的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而已,它并未令大专法令失去效力,它仍是合法法令。”
大马的堂堂首相署部长,又有律师背景,说出这种脑残言论,主要强调大专法令仍有效。这点,相信大家毫无异议,因为它还未废除。
然而,任何理智的人都应当知道,既然遭法官判决为“大专法令违反宪法”,只要政府跟上时代、听取民意,废除大专法令是指日可待的了。
政治人物如果想要趁机捞取本钱,或迎合民意,应当顺着民意走,可是纳兹里偏偏爱“自我陶醉”一番。
或许,纳兹里想违背民意让大专法令继续存在以压制大专生,否则,他脑袋里的法律知识怎会让他有这么不符合逻辑思维的结论呢?抑或,他只因爱面子才这么说?
事件背景:
4名国大生于2010年出现在乌雪补选被提控违反大专法令,上诉至上诉庭要求宣判大专法令违宪后,上诉庭终于于2011年10月31日以2票对1票宣布推翻了高庭的裁决。法官在裁决时表示,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赋予人民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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