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多少个十年?
人民已被国阵骗了足足五十年,够了!
觉醒吧,大马国民!



Pages 页数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焦点论衡: 通奸无罪捉奸有罪


转载自《南洋商报。南言》
作者:常非
日期:2010年4月2日

至少有两位被尊称为老前辈的评论家异口同声地提出一个独特的理论,他们一个说蔡细历在性爱光碟上虽然道德上留下污点,但安装针孔摄像机的偷拍者更令人厌恶。

另一位老前辈则说,老蔡在光碟上是大大出丑了,但更丑恶的是那些策划偷窥、偷拍和散播光碟的黑手,会开口骂人的都骂明明是一场卑鄙龌龊的政治阴谋的受害人蔡细历,却轻轻放过加害人(偷拍者),林亚礼是一个要成全光碟幕后黑手心愿的台前打手。

骂得好厉害,只是好像不合逻辑,偷情无罪,捉黄脚鸡者有罪乎?

且先抄一段与阴谋论同时发生的新闻,那是发生在太平的事。新闻说有一个色魔时不时在巴里文打学校路伺机非礼女生,由于他不定时干案,报了警也无济于事,吉辇志愿治安队员乃在色魔出没路段的草丛埋伏,足足埋伏了七八天才“人赃并获”捉到色魔。

警方也靠情报破案

若按这两位论坛老前辈的逻辑,吉辇志愿治安队的埋伏行动就是阴谋,是加害者;那个色魔是阴谋下的受害人,他无罪无错,即使有也是小罪小错;治安队设伏的行动更令人厌恶,他们捉人的手法卑鄙龌龊,是犯大罪之人,理应人人口诛笔伐之,色魔则应轻轻放过。

可不是吗?如果你们不埋伏捉人,人家怎么会知道他原来是色魔,都是你们“渲染”出来的。再讲简白一点就是:惯贼无罪,设伏捉惯贼的人心存阴谋,行为卑鄙龌龊,令人厌恶,大罪。

还有常常都可看到的新闻说,警方接到可靠情报,在某银行布下天罗地网,结果,把持械抢劫银行的抢匪一网打尽;又或,在反贪污局安排下,被索贿的人把钱交给索贿的官员,接着就是反贪污官员一拥而上拿下贪官。

若按这两位论坛老前辈的逻辑,警方埋伏和反贪污局引君入瓮的布局尽都是卑鄙龌龊的阴谋,会开口骂人的都应骂警方和反贪污局,因为他们是加害者;会开口骂人的应该为属于受害人的抢匪和贪官讨回公道,因为他们不知道已给人暗中偷窥,否则又那会被捉?偷窥之罪大得无以复加。

人平做贼不怕被捉

这两位老前辈举一隅,我们就须反三,按照他两老前辈的逻辑就是,警方应该制服鲜明,荷枪实弹,一字儿排开站在银行大门前,好教抢匪知难而退,这才光明磊落,没有阴谋。反贪污局也不应该“装弹弓”捉人,因为那是卑鄙龌龊、令人厌恶的行为。古语不有云乎:宁向直中取,莫向曲中求么?要捉奸在床也须告诉奸夫淫妇说,我们知道你们要在某日某时在某地通奸,到时我们会在床边恭候捉你们,这样就没有阴谋,也不惹人厌恶了。这样做才符合这两位老前辈的道德观。

但话分两头说,假如“行得正,企得正”,再多的卑鄙龌龊阴谋也捉不到我们的痛脚。假如老蔡每次入住同一家酒店,同一间房,但每次都吃独睡丸,上床就呼呼大睡,就算满间房装满针孔摄像机又如何?又如我们不做贼,人家天天埋伏,使阴谋,却也捉不到我们。

政治斗争涉及阴谋乃司空见惯事,使用阴谋手段者绝对不只针对某一人,所以,问题是为何捉不到黄家定焉、翁诗杰焉、黄燕燕焉,却偏偏只捉到老蔡?他也自认每次同一间房,可见上得山多(不敢用“惯”字来形容)才会给人瞄个正着。何况普天之下,偷情、通奸、非礼、抢劫、盗窃都属犯法事,设伏捉拿罪犯则属合法手段,这两位论坛老前辈何颠倒来看?装针孔摄像机偷拍也属犯法,人人都想揪他出来,但揪不出尔,或者有关方面,包括“被害者”也不愿揪他们,盖一揪出来就必连累“被害者”也少不得须一起上法庭也。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