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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

以党治国 = 一党治国?PART 1

大马特殊政治生态导致政权监督失衡,结果形成巫统一党独大。无形中,国家机制、政策都得看它的脸色。资深评论人谢诗坚最近对此作出深入剖析。
请看转载自《东方日报》的文章。日期:2010年4月10日

PART 1: 馬華「以黨治國」的評議



並不是只有共黨執政的國家才推行「以黨治國」的理念,而是有些推行資本主義的國家也奉行「以黨治國」的理念。英國人給它的殖民地留下的政黨政治就是朝著這一方向走。例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等,但英國人民因政治已成熟,也早已過渡到政黨是選舉機器,而不是停留在「以黨治國」的階段;可是馬來西亞直到今天仍在沿用「以黨治國」的政治模式。

最明顯表達這一意願的是我國第二任首相敦拉薩於1970年9月22日就任時這樣說:「這個政府是基於巫統組成的,我為此權力賦予巫統,以便巫統來決定其形勢—政府必須依隨巫統的要求和願望——它所執行的政策必須由巫統來決定」。

這是「513」事件後我國政治經過洗牌後,首次由巫統主席提出「以黨治國」的理念,在以後的歲月里,巫統按照這個理念對政治格局作了相應的調整,包括於1974年將聯盟擴大成國陣,以容納更多的政黨加入巫統組成的家庭,以國陣的名義聯合執政。

即使在敦拉薩以前的東姑時代,巫統也在1959年展示了它的權威,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958年馬華改選,林蒼祐上台出任馬華總會長,他與其團隊提出了要求分配1/3的國席予馬華(總數104席),以便修憲時馬華獲得咨詢,雙方關係因而鬧僵。在暗渡陳倉下,東姑避開林蒼祐當權派而與陳修信派取得結盟,推出1959年沒有林蒼祐及其派系人馬的聯盟候選人。

堂堂總會長沒有參與推薦候選人的份,顯示了馬華在那個時候「既不當家也不當權」,好像不存在或不流行所謂「以黨治國」的理念,要不然怎麼會發生總會長被擱置一旁的事件?

正因為這樣,當陳修信於1962年正式成為馬華總會長後,黨章就以巫統為模式作了修改,也賦予總會長巨大權力推動黨務,「以黨治國」的理念逐漸在馬華形成。例如1972年,陳修信直接向首相提出委任林敬益為特別任務部長(新村事務)而獲得接受;又於1973年撤林之職務也同樣被接納。這表現了馬華當權派得以有限度地發揮了「以黨治國」的理念。換句話說,如果未得總會長的同意,是沒有可能出任內閣部長或一官半職的。

跟隨巫統的政治模式

到了李三春的時代(1974-1983),他因受挫於民政的出現而降低了馬華在政府內扮演的角色,乃通過另一方式演繹馬華「以黨治國」的本色。例如1979年馬華黨選後,失敗的曾永森面臨除名內閣的命運。李三春一封信給時任首相的胡先翁,曾永森就失去部長職。又如在1982年大選前,李三春用他的政治生命賭一把,寧可移師芙蓉國席面對行動黨主席曾敏興,以換取馬華在檳州的「抬頭」,獲分配與民政同等的州席(8對8),且被「承諾」哪個政黨議席較多就出任檳州首席部長。林建壽與林蒼祐於1982年爭奪首席部長的故事並非空穴來風(後來馬華落空是另外一回事)。

自陳修信以降,馬華的歷任總會長

並沒有改變「以黨治國」的方式來整頓和改組馬華公會。雖然它在馬哈迪主政後(1981-2003)面對越來越大的挑戰乃至壓力,在推動「以黨治國」的策略上受制和力所不逮,但沒有因此促使馬華重新思考它跟隨巫統的政治模式是否需要檢討,因為巫統確實是「以黨治國」,而且發揮得淋漓盡致;而馬華在國陣內的地位越來越模糊,也不得不承認「當家不當權」。但在整個國陣大格局不改下;尤其是巫統「以黨治國」的理念牢固下,馬華公會也只好隨波逐流了。

舉個例子說明,1999年大選後,馬華在檳州贏得9席,民政黨11席,突然有兩名民政當選議員退黨成獨立議員,表明支持馬華公會(情況如同霹靂3名州議員背叛民聯成為獨立議員,但支持國陣)。這一下子,馬華有11名州議員,民政剩下8名。如果按照1982年的「君子協定」,則議席多的政黨出任首席部長。可是馬哈迪首相在左思右想下,覺得不妥當,最後還是把主導政權交回給民政黨,理由是這樣的選後跳黨不算數。如果我們不健忘的話,那一年的浮羅交怡的神話故事就是這麼來的(馬華的全部議員被請到浮羅交怡度假,不許與外界聯絡,「軟禁」中被善待,等著檳州再變天)。

沒有直接掌握政權

這說明了在時局不同下,馬華的「以黨治國」理論是行不通的,因為它沒有直接掌握政權,而只是分享部分政權。

在這方面,時評人潘永強提出了「以黨治國」的理念使到馬華陷入困境,而必須轉型到「黨只是選舉機器」;同時馬華的過度民主也無法發揮政黨效用,還不是總會長一人說了就算。

這個說法是值得關注和重視的,但馬華轉型得了嗎?首先它有兩個問題必須探討:1馬華公會的「以黨治國」的理念是否是錯位的安置?既沒有這樣的權勢和控制權,又何來推動「以黨治國」的理論?除非它在聯合政府內有一定的權威和決定權。2在巫統不改變既定的方針和治國方略下,馬華能自我轉型嗎?即使馬華成功轉型成「黨只是選舉機器」,那誰來代表馬華爭取在政府的權力。靠中選的代議士?若代議士減少(如若2008年大選後),馬華又怎樣?若是更少又如何?假設馬華又恢復全盛時代,參選40席全勝,但在222總數席位中,它能起什麼決定性的作用?

這樣的算來算去,馬華在巫統不轉型下的自我轉型,那也改變不了當家不當權的局面。因此馬華應該不是因為「以黨治國」的理念造成困境,而是它在國陣結構性的改變下,無法相適應地調整自己,反而繼續按照自己的模式追求民主化,以為民主可以為馬華帶來振興與活力。事實並非如此,因為馬華還是無法解決在政府中的弱勢地位,比如後期的馬華把官職交給首相決定,如果首相不換人,它也是沒有辦法的,不似陳修信和李三春的年代,可以發揮換人的權力(有點「以黨治國」的味道)。

因此在馬華黨選過後,馬華部長和官職在什麼時候變動,是由首相來決定,不再是馬華說了就算。這意味著「以黨治國」的理論已告退化,馬華也許需要另尋對策。我們且將這個重責交給馬華本身去深思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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